作者:寧夏永瑞達炭素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20日
企業中VOCs處理中的過濾+活性炭吸附+移動再生脫附工藝
1.基本要求
(1)在選擇移動式再生固定床吸附技術時,應選擇符合移動式解吸車設備的企業,提前簽訂正式的解吸作業合同。在選擇移動再生固定床吸附技術設備時,應確定場地面積、設備活性炭周期、解吸頻率、運行成本和安全問題。
(2)固定床吸附技術設備應設置前過濾裝置,有效進行過濾發展過程中可以產生的顆粒物,同時通過過濾材料應方便更換或者數據清洗。
(3)活性炭吸附設備箱體材料應選用抗腐蝕材料或按照《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727-2011進行防腐處理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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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能要求
不得讓未經過濾的氣體進入后續工藝流程;多層過濾材料應按照過濾等級高低隨氣體流動方向由低到高布置,各層過濾材料應間隔一定距離布置,較后一級應選用高于F7等級過濾材料,過濾后尾氣中顆粒物含量 1mg/m3。
(2)活性炭吸附材料與處理氣體的比例不得小于1:5000,單一吸附箱吸附材料不得小于1立方米,實際風量不得超過1立方米。
(3)顆粒活性炭選擇柱狀活性炭更好,直徑≤5mm,比表面積≥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窩活性炭的橫向強度應不低于 0.3 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8MPa,比表面積≥750m2/g或碘值≥800mg/g。
voc活性炭吸附設備活性炭吸附系統應配備快裝式對接口,與移動式脫附裝置相匹配,廠區應預留移動再生裝置車停泊位置,voc活性炭吸附設備公司,車停泊位置應滿足標準6.5m運輸車可進入的場地;再生進出口中心標高距地面高度1m-1.5m,方便后期再生操作。再生管道應做保溫處理,保溫厚度≥80mm,材質:硅酸鋁纖維,密度≥180kg/m3,管道表面溫度≤60℃,設置高溫危險警示標識;脫附進出口管道總長度宜≤60m,彎頭數量宜≤6個;活性炭吸附設備應做好保溫層,保溫層厚度≥50mm,材質:硅酸鋁纖維,設備表面溫度≤60℃;活性炭吸附設備設置裝卸碳孔,內置均風裝置,箱內風速應控制<1.2m/s,整體壓降≤2.5kpa,活性炭吸附設備配置的吸附進出口閥門泄漏量<1%。活性炭吸附技術設備內膽壁厚>3.5mm,設備滿焊無泄漏,保溫外殼厚度≥1mm,考慮熱脹冷縮變形應設置一個合理經濟補償;設備加裝信息安全環境監測分析儀器和連鎖企業控制管理系統。
3.安全要求
經活性炭解吸后,氣體流中的有機物濃度應嚴格控制在爆炸極限下限的25% 以下。對于活性炭吸附劑,解吸氣流的溫度應控制在 < 120度范圍內,在吸附操作循環中吸附廢氣后,吸附床的溫度應控制在50度 以內,當吸附單元的溫度超過70度時應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冷卻措施。消防及安全疏散設計應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規定要求進行設計。移動解吸裝置距離安全區30米。同時,設備安全性能應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注:移動進行再生利用活性炭吸附技術設備應配置以及移動脫附車使用,移動脫附車和移動再生活性炭吸附材料設備企業之間用快接法蘭連接。其中移動脫附車應具備熱脫附和廢氣凈化功能,廢氣排放濃度達到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50%以下,并每年進行2次以上三方監測,保障脫附車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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